歐盟General Court支持 First Board ofAppeal of the 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(OHIM)的判決,否決Louis Vuitton品牌將棋盤圖案的商標注冊權,法院認為這個設計太過普遍,并非一個品牌所有。
OHIM 2011年的宣判結果為:棋盤圖案由簡單的元素構成,這個設計很基礎,在很多產品中均被使用,Louis Vuitton的棋盤設計并不能和其他的棋盤圖案明顯區分開來,不能滿足商標注冊的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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